行业资讯
- 天津发放补贴助推养老服务
- 发布者: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5/10/25 0:00:00
- 为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,天津市民政局近日印发《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》,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办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,并根据收住老年人能力等级发放运营补贴,以鼓励社会力量和各级政府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。
在建设补贴方面,标准根据机构性质与建设类型有所不同:
公产产权设施登记为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并具备相应编制的,经评估合格后,每张床位补贴3万元;
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(建筑面积2000㎡以上)、租赁房屋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的,每张床位补贴1.2万元;
社会力量自有用房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,每张床位补贴1.5万元;
社会力量租赁房屋(租期超过5年)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,每张床位补贴0.6万元。
床位按每30平方米折算1张,不足部分不计。
在运营补贴方面:
非营利性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完全自理或轻度失能老年人的,每人每月补贴100元;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,每人每月补贴300元。
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(低保及相关边缘家庭、80岁以上)的,每人每月补贴300元。
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不享受运营补贴。入住满15天按整月计算,不满15天不计。
《办法》同时强化资金监管,要求机构通过市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信息,区民政局每半年发放一次运营补贴,并每年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查。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应持续运营满5年,期间不得转为营利性机构,违者须退回补贴。对冒领运营补贴情节严重者,最高2年内不得再申领。
-